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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回考生中考加分工作相关事项

来源:常州奥数网 2011-10-25 13:02:54

  各中学:

  根据《常州市二○一一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考录取加分的条件如下:

  (1)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港、澳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二级运动员称号、全国青少年田径单项比赛前6名、省青少年单项田径比赛前3名、市级体育竞赛单项比赛第1名、市集体项目比赛第1名的主力队员,并持有市教育局证明的考生(竞赛目录见附件)。2012年起体育竞赛获奖者不再加分(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在边防、海防工作满十年以上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属或辖市所属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证明)。

  (2)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凡上述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具有可资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照顾等级,照顾分数不能累加。

  请各校认真做好宣传和统计工作,并填写好《2011年中考加分考生统计表》(见附件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附件四),做到凡符合条件的考生一个不漏,所有加分考生的材料必须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详见登记表说明)。

  加分考生统计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在6月8日前交区招生办公室,《2011年中考加分考生统计表》发招办邮箱xbqzb@163.com。



  新北区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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